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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(试行)》的通知发文机关: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: 2011.09.07 生效日期: 2011.11.01 时 效 性: 现行有效 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工商行政管理局,直辖市建委(建交委)、工商行政管理局,北京市规划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,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,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: 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健康发展,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市场行为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(试行)》(GF-2011-0216),现印发给你们,自2011年11月1日起试行。在试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|